衡水造價工程師培訓班
發布時間:2022-04-15 18:28:50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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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:違約責任及其特點
違約責任及其特點
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,應依法承擔的責任。與其他責任制度相比,違約責任有以下主要特點:
(1)以有效合同為前提。與侵權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不同,違約責任必須以當事人雙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關系為前提。如果雙方不存在合同關系,或者雖訂立過合同,但合同無效或已被撤銷,那么,當事人不可能承擔違約責任。
(2)以違反合同義務為要件。違約責任是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法律后果。因此,只有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,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時,才應承擔違約責任。
(3)可由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約定。違約責任主要是一種賠償責任,因此,可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約定。只要約定不違反法律,就具有法律約束力。
(4)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。首先,它是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的民事責任,無論是違約金還是賠償金,均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支付關系;其次,違約責任的確定,通常應以補償守約方的損失為標準,貫徹損益相當的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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